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及造價咨詢單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和其他相關單位:
為促進文明施工,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推進節能減排,實現資源綜合利用,進一步加強禁止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工作,根據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偩帧蛾P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和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貿發[2009]361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建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日常執法檢查和預拌砂漿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區域內預拌砂漿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預拌砂漿是指由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的,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砂漿,包括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
三、本市城區昌九、昌樟高速公路以東,雙港大街、洪都-英雄大橋、富大有堤以南,昌東大道以西,昌南大道、生米大橋以北范圍內和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工程項目均應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砂漿。鼓勵在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外使用預拌砂漿。
四、在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現場攪拌砂漿。
(一)砂漿使用總量在30噸以下的(含家庭裝修);
(二)使用特種砂漿,且本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
(三)預拌砂漿運輸車無法達到施工現場的。
五、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施工單位明確提出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并按使用預拌砂漿費用編制投資概預算??⒐を炇諘r,應將工程使用預拌砂漿有關資料納入文件檔案。
六、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按照《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和建筑工業行業標準《預拌砂漿》(JG/T230-2007)等技術標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設計選用預拌砂漿,并明確使用預拌砂漿的品種和性能指標。
七、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在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當依據《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和建筑工業行業標準《預拌砂漿》(JG/T230-2007)等技術標準,對使用預拌砂漿設計進行審查。
八、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預算控制價時,應當載明招標項目使用預拌砂漿的數量和預算費用。
九、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按使用預拌砂漿的規定編制工程量清單報價。評標時應將使用預拌砂漿列為評審項目。
十、預拌砂漿的預、結算按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制定的預拌砂漿定額計算方法,并參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預拌砂漿市場價格進行編制。
十一、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應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并嚴格執行《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B J01-99-2005)等有關技術標準,確保采購的預拌砂漿質量和施工質量。
(一)現場使用的預拌砂漿品種、強度等級應符合經設審的圖紙要求;
(二)預拌企業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原材料的檢測報告、配合比、出廠合格證明;
(三)施工單位應當在監理(建設)單位的見證監督下對進場產品進行驗收,并依照有關規定按品種、批次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相應的材料復檢。
濕拌砂漿驗收內容應當包括:
1、確認砂漿類別、數量和配合比;
2、查驗砂漿的拌合時間,記錄運輸車輛的進場時間;
3、濕拌砂漿的性能;
4、按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取樣后制作用于質量檢驗的試塊、試件;
干拌砂漿驗收內容應當包括:
1、產品說明書、包裝標識;
2、質量證明書、出廠檢驗報告;
3、抽樣復驗用水量、稠度、凝結時間、抗壓強度等性能指標。
(四)施工單位應在預拌砂漿使用過程中做完整的施工記錄,并按規定取樣進行檢測。
十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將預拌砂漿使用納入日常監理內容。對必須使用預拌砂漿而不使用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書面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十三、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應將預拌砂漿的出廠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施工現場的監理、施工單位驗收記錄、復驗報告、試塊強度報告等作為竣工驗收的保證資料。
十四、凡在本市從事預拌砂漿生產的企業,應當將企業基本情況以及生產設備、檢測設備、技術人員配備、型式檢驗等情況告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上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
十五、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按照《南昌市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條例》的規定綜合利用粉煤灰等工業廢棄物。
十六、預拌砂漿的制備、檢驗、訂貨與交貨、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應當符合建筑工業行業標準《預拌砂漿》(JG/T230-2007)的要求。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做好原料的進廠存貯、檢驗以及產品的出廠檢驗工作。
使用的原料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材料經復驗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對使用的水泥進場使用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
預拌砂漿生產過程形成記錄,并將檢驗報告、配合比和生產過程記錄存檔備查。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砌體強度型式檢驗報告。
十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應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應加強建筑設計、項目招標、工程驗收等環節的監管,并將“禁現”工作納入日常的執法檢查范圍。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工作中,應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審查報告中是否包括使用預拌砂漿設計進行監督。
(二)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應將是否使用預拌砂漿納入招投標監管范圍。
(三)市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應將是否使用預拌砂漿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圍。
(四)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應加強使用預拌砂漿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五)市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公室應加強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工作。
(六)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中應將是否使用預拌砂漿納入監督管理范圍。
十八、有關單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其改正,并作出相應處罰。
十九、因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項目,不得參加“文明施工樣板工程”、“優質工程”、“杜鵑花獎”等的評選活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